早幾星期我如常把車泊好, 買三小時的泊車票, 然後把票放在擋風玻璃的位置, 再去上課, 一切都正常到不得了. 上完課, 我竟然發覺車頭有一張違例泊車的告票, 說我沒有買泊車票!
罰款盛惠 Dhs 200 大元.
之後我果然在擋風玻璃前找不到我買的泊車票, 再找, 竟發現我買的泊車票在車的座椅旁!
我確實有買泊車票, 有齊證據, 當然要去理論一下啦!
誰知去到運輸處的交通部, 職員一 scan 我的告票, 就有齊我的車被抄牌時的相. 相片有 4 至 5 張, 張張彩色, 像數極高, 全部都顯示當時泊車票沒有被放在擋風玻璃前! 無辦法抵賴!
我問職員有沒有上訴的可能, 職員都勸我還是儘早交罰款, 起碼有個 75 折.
後來我回想, 有可能是我關車門時太打力, 泊車票才會被吹走.
又受了個教訓!